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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范围的意见
摘要: 本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关于本市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1〕 1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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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关于本市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1〕 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