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9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生效日期: 2019-05-01
发文字号: 津人社规字〔2019〕1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2.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现将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二、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