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0
发文单位: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生效日期: 2018-06-20
发文字号: 哈房公委发〔2018〕5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主要内容为:1、全面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2、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85%作为资金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值,当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低于85%时,我市公积金中心将重新受理异地贷款申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积极推动商品房去库存,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相关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就我市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支持在哈尔滨市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市住房,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为防控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公积金缴存余额)85%作为资金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值。当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高于85%(含)时,我市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申请;当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低于85%时,我市公积金中心将重新受理异地贷款申请。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