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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政策

摘要: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国家颁发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2015年6月,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咸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的通知(咸人社发[2015]166号)。

2、2015年10月,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发[2015]273号)。

3、2016年3月,咸阳市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办法(咸失办发[2016]02号)。

4、2016年8月,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民政局、咸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咸阳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人社发[2016]169号)。

5、2016年10月,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促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补贴方案》(咸人社发[2016]266号)。

6、2017年7月,咸阳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发[2017]184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国家颁发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7、2018年6月,咸阳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函[2018]111号)。

8、2018年11月,咸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发[2018]229号)。

9、2018年11月,咸阳市人社局、工商联《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工商联关于联合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咸人社函[2018]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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