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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4

发文单位: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暂无

发文字号: 临人社发〔2020〕5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对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促进就业、援企稳岗、社保费减免缓和各类补贴等政策,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全力服务保障企业用工,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十条措施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和乡镇人社所、村居(社区)人社协理员及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联络协调机制,搭建起人社部门和企业沟通联系渠道。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交通、住建等部门对接,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下企业复产用工保障。

2、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实行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包县区、包镇街的分级指导督导制度。在市、县区、镇街、村居组建四级用工服务专员队伍,具体负责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求职需求,发布岗位信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3、建立用工服务台账制度。围绕企业复工前后集中用工的重要时段,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实施用工台账管理,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开复工、人员返岗上岗和用工短缺等情况,主动跟进服务。每周二、周五,各县区将企业复工、返岗、空岗以及用工需求等摸底调查和重点企业帮扶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情况。

4、实行即时响应机制。为加强调度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市、县区人社部门开通24小时用工服务专线,专人负责对接协调企业用工需求和政策解读。建立“现场即办、会商合办”工作机制,通过网络招聘、本地挖掘、中介服务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5、组织开展“点对点”用工服务。对保障疫情防控和城乡生产生活的民生企业、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等重点企业,开展用工监测,依托人社就业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用工服务。按照属地原则,每县区选择不少于50家的重点企业,实行“点对点”重点帮扶。对成规模、集中性返岗的劳动者,与输入地人社部门沟通衔接后,可开通直通包车,帮助劳动者安全返岗。

6、开展线上招聘求职服务。开展“战疫情·保复工·稳就业”网络招聘行动,在“山东公共就业招聘网” “临沂市人社局网站”“临沂在线”“临沂微招聘”及12333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开设网络招聘服务活动专区,拓宽岗位信息发布渠道,分领域、行业、区域,高密度、有计划地组织线上招聘活动,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线上实现有序招聘求职,提高招聘求职匹配度和成功率。

7、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供给,组织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免费服务。发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更多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点对点”对接用工服务,确保企业有序正常开工。

8、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台和报纸等媒体平台,加强政策、招聘信息、专项活动的宣传,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全力提高信息发布覆盖面和知晓度。

9、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对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促进就业、援企稳岗、社保费减免缓和各类补贴等政策,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切实发挥政策促进就业作用。

10、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指导企业采取协商为主的方式,妥善处理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鼓励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倡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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