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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说走就走”的裸辞,除了潇洒还有什么?

年关将至,职场人开始变得“心痒痒”,有期待年终奖的,有等待放假回家过年的,当然也有想着辞职的。有很多刚进入职场的“新人”,会选择有个性地“说走就走”的裸辞。但除了表面看起来的潇洒,裸辞还有许多你看不到的另一面。

 

职场中的“说走就走”并不是想象中那样洒脱,享受多大自由就得承担多大压力。频繁的离职、跳槽对自己积累工作经验首先是很不利的,此外,裸辞者再就业时需要面对的尴尬和焦虑也是求职者需要面对的问题,因为对于企业而言,裸辞会让人联想到不成熟。

 

最近刚裸辞在家的一个90后在谈到这个话题时,就十分后悔地说: “千万不要冲动!不要裸辞!”大学毕业后,他根据自己专业,选择去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三班倒的工作状态让他在坚持了半年后终于还是选择了辞职。“那个时候没想太多,就觉得倒班太辛苦了。而且觉得现在年底外面的工作机会应该很多,工作应该不难找,所以想都没有想就裸辞了。”在家里过来一个多月之前梦寐以求的“自由生活”后,他开始重新找起了工作,但是外面的公司都以“第一份工作时间太短”,“工作经验过少”为由拒绝了他,“现在想想,即便当初想要离职,也应该找好下家再走。不然像现在这样,多尴尬啊!”

 

“说走就走”的裸辞弊大于利,虽然一些人即使和公司闹了矛盾,还是认为应该找到下家后再与公司好聚好散。“裸辞”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消极的一面,如不能重新就业、反复跳槽会造成较高的时间成本和生活成本等。还是建议大家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有计划地“跳槽”,而不是盲目地“裸辞”。

 

如果你已经“裸辞”,如果发现自己曾被侵权,并不代表其对自己劳动权益的放弃。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侵害,劳动者可以在辞职后“秋后算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虽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必须注意仲裁、诉讼时效规定。只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其他情形必须在职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在90后开始大规模进入职场,裸辞也不一定就代表着员工的不好,只要是自己考虑好的并对自己长期发展有益的,裸辞也能是一个新的开始,只是要做好规划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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