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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7

发文单位: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生效日期: 2021-06-17

发文字号: 韶公积金委〔2021〕7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韶关市关于2021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2021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97元的3倍,即2459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

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

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超过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缴存上限的,以最高月缴存基数24591元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上下限

2021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四、调整时间

年度调整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至9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年度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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