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bigimg1

扫描关注微信服务号,页面自动跳转

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切换上线后热点问答

文件名称: 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切换上线后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 暂无

发文单位: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暂无

发文字号: 暂无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南京市人社一体化平台切换上线后热点问答

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切换上线后,用人单位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切换至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业务仍保留在原南京金保二期平台办理。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待遇享受等申报业务及相关查询业务,需分别在两个平台办理。现将热点问答梳理如下:

1、结算期有什么变化?

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社会保险各项业务(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期调整为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用人单位可于每月11日至次月6日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当月业务申报(每月1日至6日办理上月业务申报)。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什么情形企业可以办理退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 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社会保险费继续征缴,缴费截止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结算月确定”的规定,仅以下情形可办理退费:

(1)因用人单位延迟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导致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生成的多缴费,可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的退休时间申请退费;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被招录进用人单位应由单位缴费期间,已存在灵活就业实际缴费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灵活就业退费。

疫情期间,对受封闭封控管理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无法及时办理停保手续造成多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3、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缴费渠道有哪些?

8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我的南京”APP“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模块、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社保缴费”模块、“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模块等线上渠道进行养老保险选档缴费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通过线上渠道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需同步进行缴费,否则变更无效。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我们

400-686-991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