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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

摘要: 凡是纳入“多证合一”《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业务后,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各缴存登记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黑建金〔2018〕7号)要求,中心决定使用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的共享数据,进一步优化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凡是纳入“多证合一”《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的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业务后,即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企业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企业开户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采集,住建部等部门统计和管理需要的信息,在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时一并采集。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18〕12号)停止执行,相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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