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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31

发文单位: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8-08-01

发文字号: 苏人保就〔2018〕14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标准仍为1229元/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标准仍为1229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苏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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