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6
发文单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18-07-10
发文字号: 锡房金规〔2018〕4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2018年7月10日起调整;2.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3.取消“离开本市提取”;4.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5.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6.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0日起调整下列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