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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0-3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生效日期: 2018-10-3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 2018〕52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适用范围: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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