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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文件名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5

发文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18-05-15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 2018〕20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内容包括:1.缴存单位经办人在公积金管理柜台办理登记开户、办理经办人变更业务,只需核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2.缴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等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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