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05-30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生效日期: 暂无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19〕1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发布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自2019年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分别发布工资数据。内容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降费率工作部署,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发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发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不同岗位平均工资。
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