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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3

发文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18-09-01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36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内容:1.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2.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84元执行。

各单位:

  依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二、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84元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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