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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月、7486元/月、9309元/月的标准计算。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月、7486元/月、9309元/月的标准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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