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bigimg1

扫描关注微信服务号,页面自动跳转

关于明确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2019年在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新的缴费基数确定为5392元;2.涉及新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3.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05元(5392元/月);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央驻疆各单位:

根据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工作需要,现将自治区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05元(5392元/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统一口径确定缴费基数。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三、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及待遇核定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6月3日

联系我们

400-686-991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