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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实行经办分开的通告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自2019年8月起,人社部门负责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办的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管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2.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征缴管理:原经办模式、缴费方式、管理办法和沟通渠道等均保持不变;3.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的征缴管理:经办模式通过互联网服务系统和经办窗口区分办理、缴费方式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网银、电汇转账或大厅自助办理。

各县市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全市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生育保险职能已于2019年1月整体划转至烟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同时,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人社部门负责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所有数据将于2019年8月集中到省人社厅统一管理。为在新形势下做好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与管理,经市人社、医保部门研究同意,自2019年8月起,我市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与医疗、生育保险的征缴管理工作,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分开经办。即:人社部门负责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办的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管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征缴管理

原经办模式、缴费方式、管理办法和沟通渠道等均保持不变。

二、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的征缴管理

医疗、生育保险的征缴管理具体包括:参保单位与医疗、生育保险有关的参保登记、单位信息变更、在职人员增减、参保职工信息变更、一人多号合并、缴费基数申报,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医疗保险个案补缴和退费、医疗退休待遇认定和补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个人账户金发放等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经办模式、缴费方式和沟通渠道等发生如下变化:

(一)经办模式

通过互联网服务系统和经办窗口区分办理

1.互联网服务系统办理事项。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yantai.gov.cn/),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与原“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一致)主要办理业务事项:单位非关键信息(经营地址、邮寄地址、社保专管员、联系方式等)变更、在职人员增减、超期增员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单据打印、医疗保险费缴纳、在职职工非关键信息(民族、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维护等业务。

2.经办窗口主要办理的业务事项:新单位参保登记、单位关键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变更、服务系统密码重置、职工个人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超期增员审核、医疗保险个案补缴和退费、退休医疗待遇认定和补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一人多号信息合并等无法通过医保互联网服务系统办理的征缴业务。

上述业务经办模式,医保部门会结合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及我市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二)缴费方式

受人民银行系统限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无法通过“税库银联”平台实现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需在“烟台市医疗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生成缴费单据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网银、电汇转账或大厅自助办理。

1.网银缴费。有对公账户的单位可直接选择网银支付缴费;没有对公账户的可选择个人微信支付缴费,根据系统生成的支付订单动态二维码微信扫描支付。

2.电汇转账缴费。参保单位通过电汇转账方式缴费,需事先向参保地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窗口提供电汇转账的申请表并签订协议。申请表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yantai.gov.cn/)下载打印。请注意:电汇转账方式与网银缴费方式不能同时使用,如需变更为网银缴费,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科变更。

3.大厅自助办理。可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人员增减、填写单据等业务,然后再通过微信缴费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窗口刷卡缴费。

(三)沟通渠道

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可通过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yantai.gov.cn/)及时了解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便民举措。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做好经办工作,为所属参保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各参保单位按照通告要求为职工做好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有问题,请与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险种分别联系。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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