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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我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异动期”办理制度的通告

摘要 从2019年8月1日起,改革我市现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异动期”办理制度,推行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全月办理”。

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四办”改革,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方式,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改革我市现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异动期”办理制度,推行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全月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为确保服务对象按时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月结”时间仍为每月22日晚,月度账务处理时间仍为每月23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二)在每月22日前办理的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业务经办期为当月。在每月23日至月底的月度账务处理期间,可以提前办理次月不受账期影响的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业务经办期为次月;也可以对次月受账期影响的社会保险常规公共业务提前受理并收取相关申报资料,待月度账务处理结束后再行办理,业务经办期为次月。(23日至月底办理方式详见附件)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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