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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8

发文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日期: 暂无

发文字号: 暂无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海南省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9日。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省本级参保单位2020年度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9日。

二、 缴费基数确定

(一)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2020年度月缴费工资按照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2020年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起薪当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基数。

(二)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 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6〕60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19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确定。

(三)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照300%核定缴费基数。

(四) 同一年度内,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经核定不再变更。逾期未申报的,经申请批准后可进行补申报。

三、 具体申报办法

(一)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本级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缴费基数。

(二) 柜台申报

用人单位填写《海南省省本级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3-1-1)(—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可到海口市嘉华路嘉华大厦省社保局办事大厅柜台进行申报。

四、 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式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前,应在本单位内部就拟申报的人员名单和缴费基数情况进行公示。

(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确保相关报表和数据的真实性,不得少报、虚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基数,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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