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经历这样的窘境?
不好意思向家里或好朋友开口
靠着泡面馒头度过困难时期
现在想想真是凄凉…
可是你知道吗?
如果有一天
你丢了工作
还有一笔失业金待领取
虽然不多(具体看各城市标准,每月一两千左右)
但也可以帮你度过一段困难的时期!
当然,失业金也有自己的申领规则,
不是想领就能领的~
如果你是以下几种情况:
觉得公司里女孩少,不好泡妞,愤而辞职换单位。
因为工作不开心,一言不合霸气辞掉老板。
把换工作当家常饭,社保也随之断断续续。
工作累了倦了,直接人间蒸发,不打招呼就自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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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履行,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失业。这些情况皆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细说的话,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三类情况:
一是由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是指个人主动辞职。由这种情况造成的失业,是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是一种自愿性失业。但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致使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失业的,也可以认定为非自愿性失业。
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下列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都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论是谁提出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也都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待。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能领多久的失业金要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但如果不幸失业的话
符合条件的,一定要记得领取哦~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小编很严肃地告诉你,
这是违法的!
请三思而后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