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bigimg1

扫描关注微信服务号,页面自动跳转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8

发文单位: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生效日期: 暂无

发文字号: 暂无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南宁市发布2021年度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等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我市2021年度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缴费基数的构成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在职人员按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

(三)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四)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于全部在职参保人员本人的缴费基数之和。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法步骤

线下申报:

1.由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及各管理部拷贝“缴费基数申报”Excel表格;属各县、区(开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拷贝“缴费基数申报”Excel表格;

2.参保单位对拷贝“缴费基数申报”Excel表格中的参保职工进行核对,将参保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填入表格中“变更后工资”栏内;

线上申报:

3.已开通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单位可直接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anning.gov.cn/)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按操作流程申报,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二)应提供的材料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原件一份以及“缴费基数申报”Excel电子版一份;

注:①上述纸质材料使用A4纸打印;②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anning.gov.cn/)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期限内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后,从申报次月起启用单位申报的2021年缴费基数,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后,从2021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应缴数额与实收数额进行对照,实行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即:多缴的社会保险费退回参保单位、少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收,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超出缴费基数申报期后再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的,经审核后启用单位申报的2021年缴费基数。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或出现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缴费基数申报期限及申报地点

(一)申报期限

 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及各管理部

 工作日对外办事窗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12333

附件: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1年1月18日

联系我们

400-686-991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