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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23

发文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生效日期: 2019-01-01

发文字号: 佛人社〔 2018〕333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根据《关于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所调整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2019年1月1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5%上调至1%。

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调至3.5%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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