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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大同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2021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2

发文单位: 大同市住房积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21-06-22

发文字号: 同基金〔2021〕86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大同市将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夺基数进行调整核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将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夺基数进行调整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1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二、调整范围

大同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严格执行基数标准

1.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山西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20年大同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934元计算,核定2021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8233元。

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精神,调整2021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平城区、云冈区1700元;新荣区1600元;左云县、浑源县、云州区1500元;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400元。

(二)依规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调整方式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各缴存单位采用网厅渠道办理。

(一)网厅渠道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二)柜面办理

单位应当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管理部柜面进行调整。

五、其它规定

同煤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比照云冈区标准执行;开发区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比照云州区标准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积极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大同市住房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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