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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21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按202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五、因缺少三沙市统计部门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暂采用全省其他市县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幅测算三沙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范围。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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