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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要求社保工资个税基数保持一致,该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社会保障、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基数保持一致,但公司是销售公司,就业成本大大增加。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自己的工资总额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致的,但是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工资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一样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社会保障、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基数保持一致,但公司是销售公司,就业成本大大增加。

人社局要求社保工资个税基数保持一致,该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事实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与过去和现在的政策并不矛盾。这里的关键是社会保障的支付基数。只要我掌握了社会保障的支付基数,我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的支付基数、税前工资基本相同。


根据《社会保障法》和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的税前缴费。例如,如果你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5000元就是税前工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个人月工资达到5000元以上,你应该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税收的起点基数。


但根据社保缴费规定,员工个人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我的实际工资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工资,比如月薪5000元。只要月薪5000元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那么缴费基数就是5000元。但缴纳社保后,实际工资扣除社保和医保后,每月扣除10.5%左右的社保和医保费用,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25的社保费用。这样,你的工资只有4475元。如果扣除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扣除住房公积金等。,你的工资不到4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因为你的实际收入不到5000元,所以不属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自己的工资总额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致的,但是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工资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一样的。只有自己的工资比较高,比如扣除五险二金后,自己的工资也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才属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象。三者起点相同,都是原始工资总额,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但具体实施时,先缴纳五险二金,再扣除个人所得税,最后拿到打卡工资。


对于销售公司来说,员工的工资是以基本工资加佣金工资为基础的,所以在确定自己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时,可以按年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例如,社会保障的缴费基数一般以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由于销售公司月薪有高有低,月薪差距较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是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使用上个月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新员工可以使用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销售公司由于员工月工资波动较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除了可以按月扣除外,还可以按年度清算,如果年税前收入超过6万元,6万元以上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但作为在职员工年收入超过6万元,首先扣除五项社会保险、二金和特殊附加扣除,实际上不能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6万元,平均月收入5000元,所以5000元是下一年的月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也是结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本依据,也可以满足社会保障、工资、个人所得税门槛的一致要求。


综上所述,销售公司和生产公司的区别在于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但利润率也会高于生产公司,因此公司的利润至少不会低于生产公司。无论哪种类型的企业都面临着人力资源成本的问题,但这些成本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力成本,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依法履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向心力,企业经营利润增加,相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比例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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