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1
发文单位: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9-07-01
发文字号: 穗医保规字〔2019〕3号
失效日期: 2022-06-30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3.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费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
二、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4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