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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分中心关于调整工资增长率重算2018年1月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

摘要: 2018年1月后退休人员应按照上述工资增长率重新核定老办法养老待遇标准,并自待遇开始时间进行补支付。

驻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规定,现就重新核算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月后退休人员老办法养老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规定

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88号),2017年工资增长率为3%,因此2018年1月后退休人员应按照上述工资增长率重新核定老办法养老待遇标准,并自待遇开始时间进行补支付。

二、业务受理时间及方法步骤

业务受理时间为12月13日至12月22日,请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节点到分中心养老支付科认真核实打印的《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月后退休人员月待遇批量重算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名册》上标注“核实无误”,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反馈回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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