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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2

发文单位: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17-12-22

发文字号: 潍公积金〔2017〕57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执行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异地贷款政策的要求,继续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经市中心研究决定,《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潍公积金〔2015〕58号)执行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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