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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从严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 暂无

发文单位: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暂无

发文字号: 肇公积金通[2010]18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通知依法从严打击制造、出售假购房资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对于制造假证件、私刻公章等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近期我中心发现有少数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使用虚假的购房资料等不正当手段企图套取住房公积金。这一欺骗行为,危害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运行。为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金函[2010]311号)的统一部署,依法从严打击制造、出售假购房资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造假证件、私刻公章,仿冒审核机关工作人员签字,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均已触犯法律,一经发现,我中心将报公安机关予以依法查处、打击。

二、缴存职工造假或委托不法中介造假提现,一经发现,我中心除要求缴存人将其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回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外,还会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令其做出检讨。同时将该职工的造假行为记录在案,对其今后的贷款和支取将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加强对职工进行遵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教育,并确保本单位为职工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客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我中心将进一步联合房管、财税征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查询、甄别,形成合力,共同防范不法分子使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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