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发布日期: 2018-12-17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日期: 2019-01-01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18]54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缫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2.2019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6928元/年或5577.4元/月。
各市、县 (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费和计算待遇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 ( 桂人社规 [(2018)18号 ) 文件规定, 现就2019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缫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三、2019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6928元/年或5577.4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