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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知

摘要: 本次通知:1.缴费基数核定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0日;2.缴费基数上限为16821元,下限为3364元;3.缴费基数上限为16821元,下限为3364元,各企业单位务必以参保职工本人2018年平均应发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项目,扣保险公积金前的工资)作为2019年缴费基数。

2019年悄悄的走近了,各位参保单位的经办员朋友们又将迎来每年一度的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年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涉及全部参保单位,即使您单位缴费基数较上年没有变化,也仍然要在网上进行基数录入工作,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缴费名册》的用人单位,分中心会按照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批量核定2019年度缴费基数并征收社会保险费,为了保证您顺利的完成此项业务,请您务必关注以下信息。

一、时间及参数
缴费基数核定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0日。暂按2018年度(津人社局发【2018】14号)文件执行,缴费基数上限为16821元,下限为3364元,各企业单位务必以参保职工本人2018年平均应发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项目,扣保险公积金前的工资)作为2019年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主要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参保单位暂无法使用网厅的可至分中心二楼网厅自助区自行申报。

二、注意事项

1.如2019年缴费基数超过上限,应按实际工资金额填写“新工资”项目,切勿直接按缴费上限填写,以免一旦发生二次调整,系统无法正确生成新基数。

2.在网上经办业务的顺序为“当月到龄退休人员在职减少并打印审批表一”—需等待24小时—-“缴费基数核定”—需等待基数核定审核通过—-“在职人员增减变动”—不需等待—“当月提交结算,生成缴费通知单”,请务必遵守操作顺序及时间。

3.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请注意,每年1月不同于其他月份,由于当月在网上办理了“基数核定”业务,所以在当月提交申报时一定要选择“单位有变动核定”。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简单便捷,为了方便参保单位操作,现将操作流程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打开浏览器,插入小钥匙,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大厅”

(二)点击【职工缴费申报】模块下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或【业务办理】模块下的“缴费工资调整”均可

(三)“缴费工资申报”可选择“单个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或“批量缴费工资申报”

【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适合人数较少的参保单位

【批量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适合人数较多的参保单位

(四)点击“模板下载”

(五)点击“保存”

(六)下载文件为压缩包

(七)可将压缩包进行解压

(八)打开excel文件,如实填写“新工资”,确认无误后,保存文件

(九)点击“浏览”,选择填写好的excel文件

(十)点击“文件处理”

(十一)在“当前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可确认申报信息是否有误,如需修改,点击“修改”按钮

(十二)缴费工资申报同样需要进行提交!

(十三)申报完毕!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所有参保单位务必先完成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后提交申报。禁止不做缴费基数核定,直接提交申报。

2.如参保单位有人员退休减少业务,须待分中心审核端审核通过的次日,方可提交缴费基数核定。提交基数核定业务当天不允许提交其他业务!

3.“增加、减少、补缴、工资申报”均属于变动业务,故1月份参保单位在提交结算时,应选择“有变动申报”进行提交结算。

4.参保单位应在1月份结算期内打印“缴费基数名册”,业务审核通过后的次日方可打印,打印路径为“报表打印”→“缴费基数名册打印”。

5.用人单位应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以规定的工资项目为标准,如实填报新工资。

五、柜台申报

非网报单位依申请可在临时柜台申报,需在柜台核定缴费基数的,请携带空U盘,至分中心拷取《缴费基数核定名册》(26日开始,需杀毒),在数据回读分中心前,禁止经办人员增减变动及打印缴费通知单业务。

1.因特殊原因申请柜台办理缴费基数核定的单位需携带单位公章办理业务。

2.分中心将留存用人单位盖章的《缴费基数名册》及承诺书。用人单位请提前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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