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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确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2. 全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应在12月10日前存入足额资金;3.通过柜面刷卡缴费, 网上经办大厅缴费、 自助缴费一体机缴费及银行柜面代收缴费的应在12月17日前完成缴费业务。

按照国务院、 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 现将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全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 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0日前存入足额资金, 确保代扣成功。

二、 通过柜面刷卡缴费, 网上经办大厅缴费、 自助缴费一体机缴费及银行柜面代收缴费的参保单位, 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应在12月17日前完成缴费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 敬请谅解。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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