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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从2019年3月开始,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移交税务征收,请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2.2019年2月以前月份缴费及历史欠费,继续由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征收。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陕税发〔 2019〕7号),西安市生育、医疗的征缴工作职能已划转税务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3月开始,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移交税务征收,请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二、参保单位与医疗(生育)经办机构签订的托收协议由经办中心统一撤销。

三、2019年2月以前月份缴费及历史欠费,继续由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征收。

四、在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已足额缴纳2019年3月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本月不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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