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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本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服务机构业务奖励申请办理 2.产业园区运营补贴(奖励)申请办理 3.引进服务机构奖励申请办理 4.服务机构房租补贴申请办理 5.人力资源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申请办理等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滨海新城: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8〕21号)精神,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实施细则

一、服务机构业务奖励申请办理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年度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按照机构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缴税凭证材料原件。

4.经税务部门核实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奖励申请表》,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机构。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7195;

滨海新城社事局,联系电话:89181168;

柯桥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136580;

上虞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5752。

附件1

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

日期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上年度

应税销售额

上年度

实缴增值税额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区(开发区)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二、产业园区运营补贴(奖励)申请办理

(一)补贴(奖励)对象与条件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实际运营的产业园区被认定为绍兴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单位和建园单位。

(二)补贴(奖励)标准

对挂牌认定为绍兴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给予运营单位连续3年每年2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挂牌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建园单位、运营单位按照1:1的原则分配)。

(三)申请材料

1.《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填写《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奖励)申请表》,于认定文件公布后向园区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或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7195;

滨海新城社事局,联系电话:89181168;

柯桥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136580;

上虞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5752。

附件2

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园区名称

园区地址

园区面积(m2)

入驻机构数

建园时间

挂牌时间

挂牌标准

□国家级□省级□市级

运营单位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建园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区(开发区)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三、引进服务机构奖励申请办理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引进机构在绍运营满1年(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照权威机构当年公开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确定)。

(二)奖励标准

中介机构帮助引进人力资源总部企业的,奖励基数为3万元,此外再按照引进机构在绍第一年实缴税额的20%给予奖励;引进人力资源分支机构的,奖励基数为1万元,此外在按照引进机构在绍第一年实缴税收的20%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绍兴市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单位与被引进机构签署的引进证明材料原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引进机构在绍第一年缴税证明材料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绍兴市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在引进机构运营满一年后,向引进机构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机构。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7195;

滨海新城社事局,联系电话:89181168;

柯桥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136580;

上虞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5752。
附件3

绍兴市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

日期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被引进机构名称

被引进机构

登记注册日期

被引进机构

注册地址

被引进

机构性质

□总部□分支

被引进机构认可承诺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区(开发区)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四、服务机构房租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满1年且年度实缴税额超过2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按照经营业绩给予连续3年的定额房租补贴:年度实缴税额2万元以上未满5万元的,每年补贴3000元;年度实缴税额5万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每年补贴6000元;年度实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每年补贴1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租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缴税凭证材料原件。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机构。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7195;

滨海新城社事局,联系电话:89181168;

柯桥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136580;

上虞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5752。

附件4

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

日期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上年度纳税营业收入

上年度

实缴税额

租房面积

年租金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区(开发区)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五、人力资源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申请办理

(一)补助对象与条件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总部企业购建或租赁办公用房。

人力资源总部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上两个年度在注册地每年实缴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

(2)在绍兴市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税登记在绍兴市区,在绍兴市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从绍兴市外引进的总部企业的行政决策、利润结算、创意研发、品牌营销等必须在绍兴市区;

(3)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其中在绍兴市外的不少于2个;

2.至少应具备下列一项资格:

(1)属于国家和中央部委的大企业(集团);

(2)上一年度入选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

(3)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评选的中国500强企业;

(4)上一年度入选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5)上一年度入选HRoot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榜单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

(6)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导向,经认定的“回归”越商等其它企业。

(二)补助标准

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款项自企业运营之日起,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分3年兑现;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企业运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4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绍兴市新引进人力资源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申请表》(附件5.1)、《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5.2);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购房或租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两个年度缴税凭证材料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绍兴市新引进人力资源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申请表》、《绍兴市人力资源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向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7195;

滨海新城社事局,联系电话:89181168;

柯桥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136580;

上虞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5752。

附件5.1

绍兴市人力资源总部企业办公用房

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

日期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办公用房

性质

□购建

面积

购建金额

□租赁

面积

租赁金额

补助金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区(开发区)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5.2

绍兴市人力资源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总部企业名称

登记注册

日期

注册地址

上两个年度

实缴税额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分支机构数

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上年营收

上年实缴税额

1

2

3

4

5

申请理由:

(盖章)

年月日

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六、中介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办理

(一)奖励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帮助绍兴从绍兴市外引进人才智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绍工作6个月以上。

中介组织范围为网络平台、海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海外引才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机构和组织。

(二)奖励标准

每引进落户1名“顶尖人才”奖励50万元;

每引进落户1名“国家级领军人才”奖励30万元;

每引进落户1名“省级领军人才”奖励15万元;

每引进落户1名“市级领军人才”奖励5万元;

每引进落户1名“高级人才”或年薪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1万元;

每引进落户1名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中介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6.1);

2.《中介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登记表》(附件6.2);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机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三方协议原件;

5.引进人才类别证明材料或标明年薪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6.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中介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中介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登记表》,向引进用才单位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7195;

滨海新城政治处,联系电话:81199636;

柯桥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136580;

上虞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5752。

附件6.1

中介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

申报机构(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登记注册

日期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引进人才

情况

类别

人数

具体姓名

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

高级人才或年薪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金额

合计

(大写)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区(开发区)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6.2

中介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登记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引进时间

人才类别

□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

□高级人才或年薪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工作简历

引才机构

承诺意见

年月日我公司为(单位)引进了人才。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引才企业

承诺意见

年月日(机构名称)为我单位引进了人才。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七、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奖励申请办理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委托组织举办招才引智和交流对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在绍兴市外组织参会人数超过100人的活动的,给予每场2万元的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标准为:硕士以下学历学生每人200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以上人才每人500元,每场最高奖励10万元。在绍兴市内组织的减半奖励,在境外组织的加倍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境内展位每个给予5000元、境外展位每个给予3万元的奖励。

(三)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活动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政府部门出具的活动委托协议原件;

4.活动参会人签到表或展位使用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活动奖励申请表》,于活动结束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市、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机构。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综合平台,联系电话:81503298;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7195;

滨海新城政治处,联系电话:81199636;

柯桥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136580;

上虞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5752。

附件7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活动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

日期

注册资金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活动日期

活动类型

□组织活动,参会人数________人

□参加活动,展位数__________个

活动区域

□市内□市外(国内)□境外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市、区(开发区)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八、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奖励申请办理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列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奖励申请表》,向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机构。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务局,联系电话:88307195;

滨海新城经发局,联系电话:89181253;

柯桥区发改局,联系电话:84126357;

上虞区商务局,联系电话:89283605。
附件8

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

日期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列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日期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区(开发区)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九、服务机构上市奖励申请办理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成功实现境内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境内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6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奖励申请表》(附件9);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缴税凭证材料原件;

4.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证监会核准批文(或交易所同意上市挂牌文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奖励申请表》,向纳税地金融办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机构。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金融办,联系电话:88376143;

滨海新城经发局,联系电话:89181253;

柯桥区金融办,联系电话:81168380;

上虞区金融办,联系电话:82006007。
附件9

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

日期

注册资金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上市日期

上市板块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区(开发区)

金融监管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金融办、财政部门各一份。

十、服务机构创新奖励申请办理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牵头制订并由相关组织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每件奖励20万元;参加制订并由相关组织发布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奖励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牵头或参与制定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奖励申请表》,向纳税地质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质监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机构。

(五)办理时限

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85087306;

滨海新城经发局,联系电话:89181253;

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85685660;

上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82187307。

附件10

绍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

日期

注册资金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创新范围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浙江制造”标准

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区(开发区)

质监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开发区)质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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