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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核定

2021年6月7日,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此次通知表示自2021年7月1日起,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新标准核定:

一、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请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缴费基数,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长期护理保险费。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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