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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

文件名称: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7

发文单位: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生效日期: 2018-09-01

发文字号: 湖人社发〔2018〕96号

失效日期: 2018-12-31

摘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问难帮困稳增长”工作要求,为有效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在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结余的前提下,阶段性下调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位缴纳住院统筹)缴费费率1.5%(即6.5%下调到5%)。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

湖人社发〔2018〕96号

各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度假区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问难帮困稳增长”工作要求,为有效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在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结余的前提下,阶段性下调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位缴纳住院统筹)缴费费率1.5%(即6.5%下调到5%)。阶段性下调时间为2018年9月至12月(所属期)。

在阶段性下调期间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联系,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2310926,联系人:高伟;市税务局联系电话:2150177,联系人:杨扬。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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