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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期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9-06

发文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暂无

发文字号: 暂无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省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前,中心部分人社业务办理陆续调整,现将近期业务调整事项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工作部署,2021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在苏州切换上线。

切换上线前,中心部分人社业务办理陆续调整,现将近期业务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征缴业务期

1. 2021年9月所有单位(月申报及年申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扣缴截止日期至9月14日12:00。

2.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至9月10日17:30。

3. 2021年10月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征缴业务申报期为9月8日至9月18日24:00。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10月份职工年缴费基数补充申报业务。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期

2021年9月灵活就业人员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日期至9月13日17:30。园区税务扣缴期分别为9月7日和9月14日中午12:00,请参保人员在9月14日前确保银行账户留有足够资金。

三、调整企业职工相关社保待遇申请时间

9月退休、失业、工伤待遇申请截止日期至9月10日17:30。

四、调整转移业务时间

1. 线下业务

(1)转入业务:

①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截止日期至9月7日17:30;

②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截止日期至9月10日17:30;

③大市外住房公积金转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截止日期至9月17日17:30。

(2)转出业务:

①住房公积金转出到大市内申请、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出国或到港澳台定居一次性提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截止日期至9月10日17:30;

②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开具凭证申请截止日期至9月17日17:30。

2.线上业务

受理渠道(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关闭时间与线下业务同步。参保人员若有需要,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以及各类接入“电子社保卡”功能的手机APP、小程序、公众号,在线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

五、调整住房保障类业务时间

1.住房提取类业务截止日期至9月16日17:30,具体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还贷一年两次提取、个人租房提取等。

2.住房公积金贷款类业务截止日期至9月16日17:30。

3.住房摊还申请类业务截止日期至9月17日17:30。

4.社保(公积金)摊还支出时间9月18日,9月底不再补摊还。

5. 线上受理渠道(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的关闭时间与柜面同步。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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