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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期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期的通告

发布日期: 暂无

发文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生效日期: 暂无

发文字号: 暂无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2021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在苏州切换上线。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工作部署,2021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在苏州切换上线。

  为平稳有序推进上线工作,现就苏州工业园区切换上线期间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期调整作如下通告:

  一、调整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期

  (一)调整年申报单位9月业务期

  1.调整2021年9月年申报单位补充年度申报截止期,由9月7日提前至9月5日24时。9月6日至7日期间关闭补充年度申报权限。

  2.调整2021年9月年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扣缴期。税务和中心将于9月8日至9月14日12时扣缴9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请各用人单位确保扣缴账户留存足够资金。

  3、请各年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申报名单,及时做好离职人员的退工登记手续。9月5日申报期截止后,针对没有年申报扣款计划的正常参保状态员工,中心将作强制减少(中断参保)处理。

  (二)调整月申报单位9月业务期

  1.调整2021年9月月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期,由9月19日提前至9月5日24时。

  为了不影响月申报单位员工社保待遇的享受,9月6日,针对未进行所属月为2021年9月月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中心将按照单位年缴费基数申报计划强制生成2021年9月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数据。

  2. 调整2021年9月月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扣缴期。税务和中心将于9月1日至9月14日12时扣缴9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请各用人单位确保扣缴账户留存足够资金。

  (三)2021年10月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和申报业务期

  2021年10月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期为9月8日至9月18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10月份职工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等业务。

  针对在此期间新入职的员工,年申报单位必须及时通过企业客户端“年申报”功能模块操作员工扣款计划申报业务;月申报单位必须及时通过企业客户端“上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功能模块操作员工扣款计划申报业务。上述扣款计划有效期从2021年10月开始。

  9月19日,针对未进行上述扣款计划申报且未办理退工停保的新入职员工,中心将根据下限标准自动生成扣款计划。用人单位如需调整,可待省系统上线后自行操作。

  (四)关机停运

  2021年9月20日,园区社保(公积金)相关系统关机停运。10月11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正式对外运行,所有用人单位届时同步开启11月业务申报期。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期

  1. 调整2021年9月灵活就业人员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日期至9月13日24时。9月7日和9月14日中午12点园区税务进行9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费用扣缴,请参保人员在9月14日前确保银行账户留有足够资金。

  2. 2021年9月15日起,停止办理灵活就业各项业务。10月11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正式对外运行,重新开放办理。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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