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淄博市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方便职工群众办事,现就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时可不再提供户口簿,由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核验相关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
二、申请人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可不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由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相关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
三、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