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2.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3.00元;3.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
非财政供给的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在2019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
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3.00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三、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相关事宜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严格执行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