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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正式施行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厦门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于2017年10月31日试行期满后正式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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