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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文件名称: 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1

发文单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8-12-01

发文字号: 锡人社发〔2019〕18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2018年12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17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江阴市、宜兴市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8年12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17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江阴市、宜兴市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二、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折不扣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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