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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4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8-08-01

发文字号: 通人社规〔2018〕21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现将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苏政复〔2018〕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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