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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工伤费率核定工作申报须知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1.3月18日至6月18日(含6月18日)期间完成,各参保单位工伤费率核定申报。

各参保单位:

2019年度工伤费率核定工作,将于3月18日至6月18日(含6月18日)期间完成,各参保单位工伤费率核定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报形式

一般参保单位(非劳务派遣类参保单位),采取客户端网络申报形式。

劳务派遣类企业工伤费率核定申报,采取窗口申报形式,暂不接受客户端申报。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一般参保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中所列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二)劳务派遣类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

2.劳务派遣类企业的代理及派遣(外包)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包括本单位及所有代理单位的)复印件;

6.代理公司与被代理公司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主要是2018年度代理人员有多少,2018年度代发情况,2018年度工资总额为多少,最后双方法人签字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7.提供2018年3、6、9、12月工资表;

8.汇总表(包含所有代理企业的名称,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9.财务年报(只提供代理公司含有工资支出的报表);

10.《劳务派遣类企业年检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11.《劳务派遣类企业派遣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三、劳务派遣类企业费率计算方法

采取加权计算综合费率的方法,即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各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再加权计算其综合费率。

四、窗口办理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到劳务派遣类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社保分局申报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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