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31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8-08-01
发文字号: 连人社发〔2018〕238 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将连云港市失业保险金的最高发放标准改为1830元。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连劳社发〔2009〕26号、连财社〔2009〕9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18〕233号)文件精神,2018年8月起,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失业保险金执行1830元/月的最高发放标准。
各县(含赣榆区)参照上述文件自行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