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7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8-07-01
发文字号: 连人社发〔2018〕238号
失效日期: 2019-06-30
摘要: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将连云港市失业保险金的最低发放标准改为840元。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连劳社发〔2009〕26号、连财社〔2009〕9号)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结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连财社〔2018〕63号)文件精神,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失业保险金执行840元/月的最低发放标准。
各县(赣榆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