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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7

发文单位: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生效日期: 2017-05-01

发文字号: 台房金管〔2017〕1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为有效防范当前公积金资金高位运行风险,保障更多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有效防范当前公积金资金高位运行风险,保障更多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从原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方缴存的职工家庭从原最高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二、台房金发〔2016〕1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规定的台州高层次人才的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即《文件》规定的第二条(一)、(二)类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按购房总价款的60%执行,贷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文件》第二条(三)、(四)、(五)类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调整后夫妻双方可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计算。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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