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上下限的任何调整,均依照国务院出台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中规定。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单位和职工所缴比例相同,都占7%。
1)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所指含义:
指当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六月三十日。2015年度指的就是2015年的7月1日之2016年的6月30日。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及缴存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015年度始,月缴存额下限是254元,上限是2290元
4)外省市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职工是外省市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的,单位要给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基数、比例以及上下限都和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是一致的。
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
缴存基数以2014年月平均收入为准。缴存的比例是10%-24%
月缴存额下限是254元,上限是3924元。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对于工伤职工的确定方法:
1)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若出现工伤且退出工作岗位,则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2)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和支付工资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随着国家政策变化会有略微的调整,本篇博客中的所有政策信息至明年7月都是适合的,但为了您能够掌握最准确的公积金咨询,还请您留意相关政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