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公布宁波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4
发文单位: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8-04-24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18〕53号
失效日期: 暂无
摘要: 本次通知重点: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以65578元为依据。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市区统筹范围内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以65578元为依据。各县(市)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市、县(市)原规定办理。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